要點一:企業名稱
工商總局印發《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和《企業名稱相同相近比對規則》。印發兩項規則是推進有關工作的需要,是落實有關改革任務的重要步驟,目的在于解決當前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引導企業規范自身名稱申請行為,規范企業登記機關名稱核準行為,推動名稱登記管理朝著正確方向發展。蔣大興認為,兩項新規的重要意義在于打破了以往名稱審核過程中一些模糊的規則,有利于提升名稱申請的成功率,提高名稱審核工作的透明度,增強便利性,是推動“放管服”改革的又一項非常重要的新舉措。
發布的這兩項規則是建立在總結試點地區經驗基礎之上的,名稱改革的步驟一環扣一環,公布禁限用規則是第一步,下一步要求各地按照兩項規則建立查詢比對系統,第三步就是向社會開放企業名稱庫,第四步要修改行政法規,進而推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
要點二:“雙告知”
在“雙告知”工作中,個別省市落實不到位而被問責。要加強與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的協調溝通,積極推動地方人民政府切實加強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共享交換平臺建設,推動建立健全工商登記、行政審批、后續監管銜接協作的督查和責任追究機制。
要點三:經營范圍
商事制度改革以來,特別是隨著各類新經濟、新業態的發展,成都工商注冊的經營范圍用語規范出現了不適應現實需要的情況。各地要主動適應新產業、新業態,包括新行業,堅持發展與規范管理并重,有序做好經營范圍的核準工作。這明確了兩個重點:
一是《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沒有規范的新興行業或者具體經營項目,申請人能夠通過相關政策文件、專業文獻等進行輔助證明的,可以予以核準;
二是工商登記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在經營范圍的用語方面需要規范和統一,信息推送過程中用語不一致會造成監管職責的脫離和缺位。
要點四:簡易注銷
在市場準入便利化的同時,強化市場主體退出機制是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的客觀要求。以往辦理注銷困難重重、程序繁瑣、耗時又費力,為解決這一問題,工商總局于2016年12月印發了《關于全面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簡易注銷是針對無債權債務和未開業兩種情況。和普通注銷相比,企業進行簡易注銷無需清算和清稅證明及報紙公告,但執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偏差,有惡意逃避債務等問題,下一步各地要做好簡易注銷和普通注銷的銜接。同時,配合落實“去產能”任務,對于國家有關部門提請簡易注銷的“僵尸企業”,可以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程序。